中美比较之一:美国是世界上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经过长期发展与完善后,形成了经典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即国家强制养老保险、雇主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我国的养老金体系和美国类似,同样由三大支柱构成:即基本养老金制度、企业补充养老金制度和个人储蓄养老金制度三个养老保障制度组成。但中美“三支柱”的内核是存在差异的,其中,我国养老保险“第一支柱”具有“统账结合”的特色,即社会统筹与个人缴费帐户相结合,与美国“第一支柱”具有较大差异。
中美比较之二:从三支柱规模对比来看,中美差异较大。美国二三支柱是整个养老体系的中流砥柱,分别占比 57.9%以及 35.4%。我国则是第一支柱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占比 62%,这也反映了政府养老压力较大,而第三支柱占比几乎为 0,个人养老金的正式出台会使目前局面逐渐得到改善。
中美比较之三:从 IRA 账户初始资金每年上限来看,中美个人养老账户金额上限/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较为接近。IRA 账户建立之初(1974 年)参与者每年可以存入账户的资金上限为 2000 美元,美国个人养老账户金额上限/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为 0.39。2002 年 IRA 可缴费金额上限提高到 3000 美元,2008 年起提高到 5000 美元,且在2012 年提高到 6000 美元。国内方面,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表述,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 元。中国个人养老账户金额上限/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为 0.34。《意见》表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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