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重大疾病保险逐渐成为我国商业人身险市场中受众最广、最有影响的重要险种,2020年重疾险的原保费收入超过4900亿元,在健康险总保费中占比近60%。2020年也是全民奋战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之年,民众对于健康风险的管理意识空前提升,受益于互联网和移动端的投保和承保的便利,极大促进了健康险的普及和发展。过去的一年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带来了新的契机,并为围绕健康和医疗相关的保障型保险产品的后续发展积累了很好的经验,重疾、医疗等保障型产品逐渐成为各保险公司的主打产品之一。
从产品设计的角度来看,重疾险作为一种保障型产品,其责任繁多、形态多样,条款中的医学专业术语较多且复杂,对保险公司在保障责任设计、疾病设置的专业性和合理性以及理赔的可操作性等方面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对自身重疾险产品的保障疾病有非常深入且清晰的认识,确保产品设计符合医学临床诊断标准、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由此,重疾险疾病定义的合理化、规范化工作至关重要。2020年6月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引起了社会各界对重疾险定义修订的广泛关注,这亦成为《中国保险行业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病种研究报告——2020》的重要撰写依据。2020年11月5日,《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简称“2020年《规范》”)正式发布,其结合最新医学临床诊断标准,修订了旧规范中不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内容,建立了重大疾病分级体系,对28种重症和3种轻症疾病给出了行业标准定义,极大推进了重疾险定义的规范化,切实提升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同时也体现了行业在适度扩展规范性定义范围、探索建立和完善重疾定义规范的长效工作机制方面的决心。
从精算定价的角度出发,对于具有可保性的承保标的客观风险,精算定价的基础是对损失分布经验的研究。对于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发生是确认保险责任的法律依据,病种作为承保标的进行准确的定义和划分是损失分布建模的第一步和关键要素,病种定义的差异很可能会得到不同的理赔损失分布。同时,对于重大疾病保险,病种的定义也是一项细致繁琐但意义重大的基础性工作,需要保险行业和各相关利益方的共同努力和达成一致的标准。伴随着2020年《规范》的发布,中国精算师协会同步编制修订了《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及时反映我国疾病谱及重疾发生率的显著变化,切实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并为保险产品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扎实的基础。
对我国重大疾病的病种定义进行迭代性的持续研究可以为我国重疾险创新与规范化工作积累相关经验,并在梳理与分析的过程中提出一些前瞻性的思考,帮助行业了解和加强对问题的统一认识,特别是对于重疾险这种涉及民生较广的业务而言更是意义不凡。因而,我也十分有幸能够继续参与2021年的《中国保险行业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病种研究报告——2021》的研究与撰写工作,希望通过这项持续的研究工作能够为保险同行提供一些技术性支持,在完善现有产品的同时进一步激发新产品的灵感,为保险行业的基础性建设工作尽一份力。《中国保险行业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病种研究报告——2021》以爱选从市场收集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构成的产品数据库中的百余款产品为基础,根据精算与医学专业人员确定的拆分原则,对重大疾病的病种设置问题进行数据分析、风险计量等多方面对比研究。
前言
一、数据来源说明
二、爱选病种库说明
三、重疾产品病种设置情况
四、病种拆分问题
(一)爱选病种拆分原理说明
(二)爱选病种拆分表
五、“28+3”外的疾病定义标准化探索
(一)系统性红斑狼疮
(二)糖尿病及其并发症
(三)川崎病
(四)重症肌无力
(五)多发性硬化
(六)原发性心肌病
(七)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八)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九)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十)哮喘
(十一)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十二)成骨不全症
(十三)主动脉夹层
(十四)人工耳蜗植入
(十五)原位癌
六、其他问题
(一)自主生活能力丧失的设置问题
(二)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的设置问题
(三)前症疾病责任的设置问题
七、总结
附录 1:爱选病种库
附录 2:“28+3”外的疾病定义标准化探索(详版)
附录 2-1:系统性红斑狼疮
附录 2-2:糖尿病及其并发症
附录 2-3:川崎病
附录 2-4:重症肌无力
附录 2-5:多发性硬化
附录 2-6:原发性心肌病
附录 2-7: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附录 2-8: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附录 2-9: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附录 2-10:哮喘
附录 2-11: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附录 2-12:成骨不全症
附录 2-13:主动脉夹层
附录 2-14:人工耳蜗植入
附录 2-15:原位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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