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银保监会公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车险综合改革拉开帷幕,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一方面,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此前交强险保额是在2008年制定,12.2万的保额已无法满足当前的赔付水平,提升交强险保额符合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医疗支出的变化。
另一方面,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赔付率差异的地区的交强险保额将会差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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