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报告]
保险行业:起征点,超额累计税率和展业成本调整大幅降低保险营销员的税负成本
研究报告
594 人阅读
|
0 人回复
|
2019-04-07
|
增值税和附加税征收门槛上移,保险营销员税负主要是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的税收监管模式类似于个体工商户,鼓励解决就业。保险营销员应 交的税种包括增值税,附加险(在增值税的基础上计提,城建税 7%,教育 费附加 3%,地方教育费附加 2%和地方性税费 0.5%等)以及个人所得税。 2019 年 1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9 年至 2021 年,将小规模纳税 人的增值税起征点由原先的月销售额 3 万元提到 10 万元”。本次提高增值 税门槛后,月度税前收入/(1+3%)不足 10 万元的,将免征增值税,由于附 加险是依附于增值税的,因此城建税等附加税也将免征。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在起征点,超额累计税率和展业成本上有较大调整。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 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 号)明确规定了保险营销员 佣金收入的税收政策。税改后保险营销员的税收计算方法,较之前发生了 较大的变化,主要包括:1)展业成本和费用发生了变化:过去展业成本为 40%,现在为 25%;2)起征点大幅提高:过去有收入就要缴纳所得税, 而新税法实施之后保险营销员享受 5000 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待遇;3)超 额累进税率发生变化:新税法实施之后,累计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大 小分成了 3%-45%区间的 7 档,对于收入较低的营销员来说,适用边际税 率较之前的 20%显著下降;4)采用累积预扣法;
新税法下营销员的税负有显著下降。我们通过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两个案 例来说明新税法对于营销员税负减轻的显著作用。 案例一:月佣金收入 10000 元的营销员税负下降 96.9%:在新税法下, 月佣金收入 10000 元的中等收入代理人全年累计应纳税额应该为 360 元,而过去为 11520 元。 案例二:月平均佣金收入 30000 元的营销员税负下降 58.68%。假设某 高产能保险营销员 1-4 月每月佣金收入 2 万元,5-8 元 3 万元,9-12 月 佣金收入 4 万元。在新税法下,该代理人全年一共需要缴税 14280 元; 而按照旧税法,全年需要缴税 34560 元;如果是合同制员工,考虑 22% 占比的五险一金等社保数额,全年税负为 27240 元;因此对于较高收 入者来说,新税法下的税负减免程度也很可观。
内容目录:
增值税和附加税征收门槛上移,营销员税负主要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在起征点,超额累计税率和展业成本上有较大调整
新税法下营销员的税负有显著下降
图表目录:
图表 1 :不同月收入保险代理人减税前后增值税和附加税变化情况: A代表税前月收入
图表 2 : 2019年之前保险营销员超额累进税率: %
图表 3 : 2019年之后保险营销员超额累进税率: %
图表 4 :个税改革后月 佣金收入 1万元的保险营销员税收情况:元
图表 5 :个税改革前月佣金收入 1万元的保险营销员税收情况:元
图表 6 :个税改革后高产能保险营销员税收情况:元
图表 7 :个税改革前高产能保险营销员税收情况:元
图表 8 :个税改革后合同制高产能保险营销员税收情况:元
版权说明:本文档由用户提供并上传,收益归属内容提供方,若内容存在侵权,请进行举报或认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