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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报告] 新个人所得税改革新政培训&广州市税务局

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 1008 人阅读 | 0 人回复 | 2018-12-28

【例1】2019年全年,A在甲单位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每个月工资18000元,三险一金每月扣除3200元,子女教育费、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500元,甲单位全年已预扣预缴税款6240元,此外,A还担任乙丙丁三家单位专家评审,全年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三家单位合计已预扣预缴税款16000元,则A按年计税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补退税?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8000*12+100000*0.80)-3200*12-5000*12-2500*12=167600
全年应纳税额=167600*0.2-16920=16600
应补(退)税额=16600-6240-16000=-5640


纳税人识别号
综合所得计税规则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预扣预缴申报


微信截图_20181228133825.png



新个税培训辅导课件(扣缴义务人加纳税人版)广州市税务局.pptx (6.87 M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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