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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分享第338期附件: 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

微分享 微分享 2627 人阅读 | 0 人回复 | 2013-11-15

人身险公司将从2013年12月31日起按照新的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评估重大疾病保险的法定责任准备金。

  11月14日,保监会网站上公布了关于《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 用于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表示,保险公司在评估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法定责任准备金时,应以《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以下简称“CI(2006-2010)表”)作为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基础的下限。保险公司应根据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的实际情况,在评估下限的基础上,按照审慎性原则进行适当调整,合理确定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基础。




名词释义:重要名词解释

6病种:是指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有关定义所规定的第1-6种重大疾病,即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和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25病种:是指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有关定义所规定的全部25种重大疾病。
ix:是指重大疾病的经验发生率。
kx:是指在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中,因患重大疾病死亡的人数占全部死亡人数的比率。








338、【20131114】微分享附件: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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