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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名称引发诉讼

产品中心 产品中心 2162 人阅读 | 0 人回复 | 2010-10-05

960年在香港成立,强调与香港共同成长,并以扎根香港而自豪的“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10月1日入禀香港高等法院,要求限制总部设于上海、2009年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太平洋保险”这名称。原告人要求对方使用上述名称时,必须在之前冠以“中国”两字;即称为“中国太平洋保险”。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是内地第三大寿险公司,简称中国太保或太保集团,英文简称CPIC,主席是高国富;市值678亿元,上周四收市价29.15元。公司于1991年在国内注册成立,07年内地上市,09年在本港上市。

    原告人太平洋保险要求法院颁令限制被告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或其相关人士或公司,在香港保险业界使用“太平洋保险”这名称时必须在名称前面加上“中国”两字,以免令人误以为被告人为原告人或与原告人的业务有关。

    原告人还要求法院颁令被告人交出及销毁所有抵触上述禁令的对象,如文具、贴纸、海报和宣传单张等。

    原告人并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因遭被告冒认而引发的损失,或被告人须向其交代因有关的冒认行为而获益的账目细节,并颁令被告人向其交出所涉及得益。数据显示,太平洋保险公司主席和行政总裁为斯里兰卡驻香港名誉领事张昌,他在本港大专院校设立太平洋保险奖学金及太平洋人寿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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