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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5年6月份,客户郭先生在营销员徐某处投保了某保险,后经过对保单条款的研究,觉得此险种不适合,于是以营销员徐某未经投保人同意,代替投保人签署了保单回执联为由要求全额退保。营销员徐某表示因为客户当时在外地做生意,口头同意可以代签回执单。徐某考虑到公司上交回执单的时限要求,而且认为回执单不像投保单那么重要,因此就代签了回执。而客户郭先生认为自己未签回执单,则表明此保单还在犹豫期内,要求公司全额退保。
处理结果:公司经过调查确认,回执上的签名确实是营销员徐某代签,因此公司认为,这属于代签名违规案件。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营销员进行了处理,并由营销员承担客户的退保损失。
定义:
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工作人员,或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亲属等人员在不具备有效授权的情况下,在应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亲自签署的投保单、保险合同、申请书等保险合同文件中代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名的行为。
课程大纲:
代签名的类型
代签名的危害
代签名相关法规
杜绝代签名
代签名行为看似事小,但却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损人不利已,销售人员切勿因小失大!
正确签名 谨防代签(诚信教育宣导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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