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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视化] 保险金信托的概念、发展及特点

保险数据 保险数据 536 人阅读 | 0 人回复 | 2023-11-15

保险金信托的概念

保险金信托以保险合同的相关权利(如身故受益权、生存受益权、分红领取权(如有)等)及对应的利益(如身故理赔金、生存金、保单分红(如有)等)和资金等(或有)作为信托资产,当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发生时,保险公司将按保险约定直接将对应资金划付至对应信托专户。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对委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并将信托利益分配给信托受益人。

中国保险金信托的兴起和发展
2014年,中信信托和信诚人寿推出“家”系列保险金信托产品,成为首个中国大陆地区的保险金信托产品。此后平安信托等多家信托机构陆续引进保险金信托模式,我国保险金信托规模不断刷新,市场主体对保险金信托的参与热情不断高涨。短短七年时间,我国保险金信托市场创收屡创新高。据统计,2014年仅10位客户设立保险金信托,2015年增至近百位,2016年达到500位,2017年实现翻番超过1,000位,涉及信托资产超过50亿元2。根据中信登数据显示,2021年6月,设立保险金信托的客户已近万人;2023年1月,新增保险金信托规模89.74亿元,环比增长67.05%,规模为近11个月新高。从事保险金信托业务的队伍也不断扩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超30家信托公司,提供保险金信托服务。从产品来看,目前主要以定制化的信托方案对接终身寿险和大额年金险产品为主。不同信托公司的保险金信托发展呈现不同趋势。

图1、2022年部分信托公司保险金信托业务特点及创新.png



保险金信托的特点

财富传承及资产规划功能
保险金信托的利益分配非常灵活,委托人可以设置受益人在固定年限和固定金额领取,也可以设置条件分配,根据受益人期望的收益获取设定条件来设计利益分配方案。委托人既能够突破保险受益人的限制,还可以对家庭成员、子孙后代进行更为灵活的财产分配设计,同时引导激励家庭成员的正向行为,约束惩罚不当行为,在保证家族基业传承的同时,实现家族精神和文化的传承。
目前能设立保险金信托的主要为终身寿险和大额年金险。而人寿保险具有杠杆放大功能,且保费可以分期缴付,通过这种保险加信托的模式即可实现财富增值保值。此外,相比较个人投资理财,作为受托人的信托机构,凭借专业、高效的资产管理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能够更好地实现资产管理和财富增值。

风险隔离功能
《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信托财产与“受益人”的其他自有财产相隔离,第四十七条规定,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八条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无法确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等三种情形外,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保险金不得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参与被保险人的债务清偿,从而可以实现对保险金的有效隔离保护。
因此,保险金信托在设立后,信托财产即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区别,除在设立信托前其债权人已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外,在委托人遭遇破产的情形下,债权人不能主张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当委托人不是唯一信托受益人保险赔付款直接进入信托账户,债权人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进而能够实现财产风险隔离的目的。
隐私保护功能
保险金信托是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设立,在实现利益分配时无需公证,避免家庭成员之间因财产继承而发生纠纷。
税务筹划功能
在美国、日本、韩国等一些征收赠与税及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保险金信托成为遗产规划的重要工具。我国目前虽然没有征收遗产税,但遗产税的征收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实现,未来因为遗产税的征收会使得保险金信托在企业及高净值人士税务筹划中显得更为重要。(《2023年信托行业报告&毕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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